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生育津贴和产假工资不能同时拿,实行「就高不就低」:津贴高于本人工资的,单位不再另发工资;津贴低于本人工资的,差额由单位补足。也就是说,产假期间你实际到手不会低于本人产假前的工资水平。如果单位已按工资正常发放产假工资,津贴到账后归单位,不重复给个人。
生育津贴=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÷30×产假天数,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给单位,再由单位发放给个人。产假天数按国家规定 98 天基础产假加各地奖励假计算,难产、多胞胎另有增加。天数以当地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为准,奖励假期间同样计入津贴计算。
需要在生育前连续缴纳生育保险满当地规定月数,多数地区为 12 个月,部分城市为 6 个月或 9 个月,且生育时处于正常参保状态。缴费中断可能导致无法享受,具体月数和补缴认定以当地医保部门口径为准。异地生育的,需提前办理异地生育备案,否则可能影响直接结算。
按本人产假前 12 个月的平均工资计发;津贴低于该标准的由单位补差,高于该标准的单位不得克扣差额,单位不得借机降低工资标准。
部分地区为男职工提供陪产假津贴或护理假工资,天数与标准由各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,多数由单位支付,具体天数查本省条例。
一般不能,因为未参加生育保险。部分地区对灵活就业人员提供生育医疗费用补助,需咨询当地医保部门,建议以当地医保部门答复为准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