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扣除额 = 医保目录范围内个人自付累计金额 − 15,000 元,最高不超过 80,000 元。范围包括本人、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发生的医药费用支出,分别计算扣除额。自费药、目录外项目不计入。
大病医疗只能在次年 3 月 1 日至 6 月 30 日办理综合所得年度汇算时扣除,单位预扣预缴阶段不能扣。在个人所得税 APP 汇算时选择「大病医疗」,填写患者信息与自付金额,无需上传票据但要留存备查。
需留存医疗服务收费票据、医保报销结算单等资料,能体现医保目录范围内个人自付金额。税务部门事后核查时需提供,建议保存 5 年。可通过国家医保服务平台 APP 查询年度自付累计金额。
不能。大病医疗扣除范围是本人、配偶及未成年子女;父母的医药费不能由子女在本人个税中扣除。
不能。起扣点是医保目录范围内个人自付累计超过 15,000 元的部分,未超过则扣除额为 0。
能。只要是医保目录范围内的个人自付部分,职工医保、居民医保都计入,按实际发生额累计。